奕冰

“高二病患者,处于中期阶段”|复古风,都市感,中西风,哥特式,文哲史

人性的一点论断

善恶是抽象概念,人性是复杂的,因此不能极端地概括。

我想在人和人相同基础上,善恶是并存的而且不管到什么年龄,善恶的占比都是一样,大小会变但是比例永远不会。因此我只能说人在不同的时候会呈现不同的人格,有时候是善,有时候是恶。就比如两种方法其实都行得通或者行不通,看在什么情况下。

人格没有发展好,会发展成极端性格,或人格“未分化”,则是不能良好地掌控人格里的善与恶,以后就会导致所谓的犯罪。因为极端性格不能让两分“正常地运作”,或者善恶观念没有成形,反而一会儿大面积偏向某一边,或者另一边。一旦这样,人格不平稳,摇摇晃晃,就会导致脱离正常人生发展轨迹。

人格在发展中,会形成比较偏向某一边,或者“已分化”,会是善或者恶。不过不是大面积地倾向,所以不是极端的,因为偏向某一边多少,也会reflect 到另一边。这种性格就是根据成长时候的经历形成的,开始有的人会偏向利己不利人/顾自身利益忽视大局;也有的人会偏向利人不太利己/顾大局不顾自身利益,但都不会是大面积地偏向。但不管开始是偏向哪一边,随着后面发展,又会随着稍稍地忘往另一边靠拢。

最后一种就是在发展完成后形成的完整的人格,又称人性的“双面化”,这种是两边都可以接纳并且最为文稳定的人格。在人格发展期间一般是经历了开始较为偏向某边,后来又是另一边,最后两者接纳了,正常且平稳地运作。

“人性是善还是恶”? 自古有善论,恶论,善恶交织论,和无善恶论。复杂个体是他们开发讨论的导火索,任何复杂事物一旦发生讨论都会形成两派,每个人都因为教育观念不同而导致拥有的理论不同。复杂的事物主观视角看就是两个点形成的直线,又称为一维度或最简化的视角。因此再多的点交织都会有对立派,只要对立,不管维度是多少,多复杂,比例大小都是一样的,直到这两方合解接纳。

不过佛说宇宙所有事物个体都是色可以是空,空也可以是色。人性意识也可以不存在,自然界任何事物都是亦物质亦空虚的存在。除掉文明时期形成的知识形态意识,人性方面的学术定义就是虚无的存在。善恶二词作为文明期间对于人性方面的学术界的名词,是定义人性可能存在的两种形式、性质的“代称”(在人性定义是虚幻的时候),因此善恶论可以存在,也可以说不存在,都是自然界的学术意识形态的问题。

说到供存互排论,比如善恶,其实善恶在这社会都是对人性最基础的定论了,就像加减法一样,定论他的是具有说服力的法律。在这安定的社会,法律道德是最好的约束式统治,在它的约束下,善恶观念方面的认知都得到合理化的定义。所以法律道德给予善恶最直接最简单的定论,或者说在法律道德维持下的文明社会人们更多的是看到人性的单一且纯正的一面,就是善与恶的简化。

但说到线条折线形成的维度空间,除了一般的两点直线维度,还有平面立体维度等等,相对比这些维度,1维度直线只是草稿而已,其他的维度是可以包容它的。要知道人性是复杂的,所以除了简单的本质上的善与恶交杂,其实还有社会上的利与弊,就像“乘除”法,或者说把把善恶这样单一的维度给包容的维度。

所以,如果在没有固定法律维持的乱世,人性的更复杂面会成为最直接的暴露点,肉眼可视的明显范围上升到为自身利弊,和为别人的利弊所引发的善和恶。因为人们没有法律规定的目标底线人格上就没有得到相应的约束,就会导致中立化的人格:从不知道何为善恶,到自我以为的善恶认知,这种人性认知发展是比较功利自主且极端化的,且区别于在有法律道德规定下所产生的,但能更充分地体现原始社会人性极端又复杂的一面。因此比较善恶论,利弊更能深层地定义人性,就像乘除可以成为加减更复杂的概念。

善恶是较为学术性地追求本质性地定论人性个体,利弊是以更加社会性地追求大局化地定论人性个体,善恶利弊都存在于和平社会和乱世,只是看哪个在哪个时候暴露体现得较为明显。

/*以上都是个人的粗浅观点,内容使用最简单的语言,没有大量学术性的证明,所以仅供大家抛砖引玉……/

感觉我过于描述个人哲学思维论了,没有深度倾向人性方面😓,不够学术,算个我的一个地摊文学论文了!就当着平时议论聊天的文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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